1 凡反映革命鬪争、新中国各方面的建设、时事新闻、国际和平运动之照片,艺术作品与文学(最好附有照片或插图)作品等类稿件一概欢迎。
2 欢迎下列稿件:
照片—新闻摄影、人像、风景。
美术—油画、彩色画、政治宣传画、年画、素描、时事漫画、木刻、连续画、雕塑等。
文学创作—短篇小说、诗歌、通讯、报告、散文、杂文、政治讽刺诗、人物素描、传记、速写、风土志等短小精干之文章,以及以上之翻译稿。
3 来稿请写明真实姓名及通讯地址。
4 来稿本刊有删改权,如不愿删改者请先声明。
5 来稿一经刊载,或可做资料保存者,即酌量以现金作酬。
6 来稿不用,一律负责妥为退回。
7 关于新闻照片稿件:
A 照片务请附写详细说明文字。
B 照片最好附寄底片(作者如需保存底片,请先声明,本社负责退还);否则,请寄四寸放大照片。
8 关于文学创作稿件:
A 来稿请力求精短,最好不超过五千字。
B 请勿一稿两投。
C 来稿务请用毛笔或钢笔缮写清楚,切勿潦草,译文请附寄原稿或注明出处。
9 来稿请寄:北京市府前街石碑胡同甲22号本社编辑部。
本社摄影通讯员及特约撰稿人权利与义务
1 凡在摄影、艺术创作、文学创作方面能反映实际工作与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情况,或能供给其它重要材料而愿为本刊经常投稿者,本刊都欢迎来做我们的摄影通讯员与特约撰稿人。
2 愿为本刊摄影通讯员及特约撰稿人,请写明真实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籍贯、通讯地址、现任职务。摄影通讯员并请附近作若干寄交本社。
3 通讯员的义务:
A 经常为本刊投稿(或为本刊收集稿件)并保持联系。
B 经常对本刊提供意见,并搜集反映其他读者对本刊的意见。
4 通讯员的权利:
A 免费赠送本刊编印的内部业务刊物。
B 订阅本刊及本社出版的其它书刊一律八折优待。
C 负责尽先解答摄影、艺术、文学工作中之疑难问题。
5 特约通讯员与特约撰稿人:
A 特约通讯员与特约撰稿人除享受通讯员的权利以外,并可享受长期赠阅本刊一份。
B 特约通讯员与特约撰稿人可按具体情况由本社供给一定摄影材料、或购置摄影材料的现金。
6 各地区、部队、机关、团体、工厂、农村、学校、企业有本刊通讯员、撰稿人三人以上的可组成通讯、文艺、美术小组,互选组长一人负责与本刊编辑部联系。
7 通讯、文艺、美术小组可享受集体订阅优待办法。
8 所有通讯员、特约通讯员、特约撰稿人、通讯、文艺、美术小组除完成以上任务外,不得用名义做其他活动。
第一卷
第一期特大号
一九五○年七月号
编辑者:人民画报社
出版兼发行者:人民画报社
印刷者:人民画报印刷厂
总经售:新华书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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